祸不单行!多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锦州港又收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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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报记者 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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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州港”)陷入多事之秋。

  先是10月28日晚间,锦州港多名高管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后10月31日,公司又收到上交所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的监管问询函。

  《华夏时报》记者11月1日多次拨打锦州港信披电话,电话始终未接通。

  监管要求进一步补充披露

  10月31日,锦州港发布公告,宣布其已于当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该问询函针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结果,提出了多项需要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的信息要求。

  问询函首先指出,公司在6月1日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依规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对相应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并说明前期贸易业务相关虚假记载对本报告期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影响,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其次,问询函关注到公司2022年以来贸易业务的情况,要求公司结合相关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说明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利润是否真实,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问询函还要求公司说明后续是否计划继续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并给出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针对公司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大额减值的问题,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相关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发生时间、账龄账期、涉及的客户供应商等,并说明计提大额减值的具体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在合同合规性方面,问询函指出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权益收购协议》存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决策程序及未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该协议签订的背景、订立过程、责任人、权利义务约定等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构成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同时,问询函还要求公司就相关诉讼及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说明财务处理,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高管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锦州港的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油品及化工品、粮食、金属矿石和钢材等货种的港口装卸及堆存业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港口辅助业务。

  10月28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公告显示,2024年10月27日,锦州港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的通知,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已被取保候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曹成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已对刘辉、李挺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履职,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同日(10月28日晚间),锦州港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的辞职报告,刘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刘辉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关于此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对《华夏时报》表示,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查,将对其市场信誉、投资者信心以及日常运营产生深远影响。此类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还可能引发市场的广泛质疑和不安,导致公司股价波动,甚至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的风险。因此,公司应积极面对问题,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以重建市场信任。同时,公司还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未来合规运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只有这样,公司才能维护其市场地位,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上半年巨额亏损

  10月31日,锦州港一次性披露了2024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

  报告显示,锦州港业绩大幅下滑,股东结构有所变动。

  具体而言,2024年上半年,锦州港实现营业收入9.57亿元,同比下降42.58%;归母净利润更是亏损11.6亿元,与上年同期的盈利4527.57万元形成鲜明对比。扣非净利润同样表现不佳,亏损11.9亿元,远低于上年同期的盈利1850.29万元。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亿元,同比下降70.57%。

  在盈利能力方面,锦州港2024年上半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81%,同比下降19.49个百分点;投入资本回报率为-7.76%,较上年同期下降9.45个百分点。

  在股东结构方面,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了新进股东杨勇国,他取代了此前的一季度末股东隆慧汇朴战略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发生了变动,如严书晨持股有所上升,而东方集团(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则有所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中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25日,锦州港有25.06%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其中,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均将其全部持股进行了质押;第六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质押了其99.81%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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